在現(xiàn)實生活中,欺詐行為會被一些人認定為合同的無效行為,那么欺詐合同無效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一般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當一方有明顯的欺詐行為,那么這種情形下,該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那么我們應該怎么做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不明確,則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若一方通過合理途徑而未得到充分地利益的話,其請求受損害方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可能會得到法院支持。
1、在現(xiàn)實生活中,欺詐行為一般會被認定為合同的無效,但是這種行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對于欺詐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應結合具體情況來判斷。
首先,如果行為人和相對人都具有欺詐的意圖并實施了欺詐行為的話,那么這種合同就是無效的,而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其次,如果行為人和相對人雙方都是自愿達成的交易。而且當事人之間并沒有惡意地進行欺騙且不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話,那么這種合同是有效的。
由于這種合同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的話,也沒有其他效果,那么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可能就會被認定為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意思表示不明確而導致法律效力存在限制。但是這種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且在我國對于欺詐行為是有一定制裁措施的,因此在欺詐一方所進行的欺詐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受到一定程度的處罰。
最后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即使是這種詐騙也會被認定為無效。因為對方進行了欺詐就會受到法律保護。那么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有人有欺詐行為的話,那么對于受害者來說,應該怎么處理呢?首先應該明確地認識到其欺詐行為,然后積極與其協(xié)商解決好這件事情。
2、對于締約主體的欺詐行為,通常由法律來判定其合法性。
因為欺詐行為所侵犯的是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對此,法律將其定性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即在法律上確認了行為人(在締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欺詐行為(如法律所規(guī)定的欺詐)。當然法律不可能禁止善意相對人實施一種欺詐行為。但在善意的情況下,可認定締約主體為善意;而在無惡意欺騙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以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簽訂的合同必然會被認定為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過錯,但實施了欺詐行為,具有一定程度惡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法定或者約定的欺詐行為、脅迫行為等,該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行為有效".欺詐行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實施了民事行為;二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三是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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