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在我國境內死亡人員,其直系親屬或其近親屬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登記機關應在收到異議后予以處理。
對于不同意結婚的,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準予結婚登記的決定。對死亡的,經向其國內親屬通報后仍未表示異議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橐鲫P系一經成立后,婚姻關系不因雙方當事人死亡而自然終止。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中國公民在其國(地區(qū))死亡的;外國公民在我國國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其國(地區(qū))申請結婚登記?!?
1、外國公民與中國公民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中國公民在其國(地區(qū))死亡;
外國公民在我國國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其國(地區(qū))申請結婚登記。涉外婚姻中,涉及到我國國籍主體的問題,我國對外國國籍當事人,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條例》,由國籍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共同聲明對該外國籍當事人享有民事權利和義務。
外籍當事人應向中國國籍機關提交聲明。聲明聲明須有中文、英文或法文的文本。聲明聲明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guī)定。當事人還應提供與其國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證明以及在我國居住和工作經歷有關的材料。
2、外國公民在我國國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到國內親屬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在我國內地死亡的,其國內親屬應當持其戶籍證明和死亡證明,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如果死亡當事人國內親屬不能提供死亡證明的,由當事人在國內親屬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其國內親屬身份進行鑒定。
如果我國內地和國外不同當事人申請立案,則只能由其國內親屬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如果死者與國內親屬系親兄弟姐妹或者表叔表舅等關系,則還可以由死者親屬申請立案。
如果死者與中國內地親屬系親戚關系,則其國內親屬也可以到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但是要按照中國內地與外國不同當事人申請立案時登記機關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比如死者是不是具有中國國籍、有無子女以及收養(yǎng)人是否符合親權或者收養(yǎng)條件等;如果當事人所持有效證明符合規(guī)定程序,則需要依照中國內地和國外婚姻有關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3、因繼承或受遺贈等法律關系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死亡的,中國公民可以在其國(地區(qū))申請死亡登記。
因繼承或受遺贈等法律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死亡的,可以在相應的中國公民國內戶籍所在地向所在國(地區(qū))提出死亡登記,但我國政府認為可能影響當事人死亡狀態(tài)而不予以承認的除外。因受到侵害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死亡的,可以在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當事人被認定為侵害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案件并開庭審理。涉外婚姻關系的效力:以是否締結婚姻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