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你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那就一定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司法途徑就是指法院依法進行審判,最終判決侵權人賠償受害人。通常情況下會要求雙方進行協(xié)商或者調解。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接下來我們就來進行簡要分析。
法律上的責任與法律上的侵權有著本質的區(qū)別,在法律上侵權人是要賠償受害人的。而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則必須到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對于侵權責任中所說,如果交警認定傷者是自己一方的過錯造成其損害的話,那么責任就在于他自己承擔。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話,那就得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如果雙方經過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在法律上可以向法院起訴侵權人。
比如我國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因受人身損害向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等機構請求賠償;機動車一方因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因受害人本人原因沒有在事發(fā)時及時報案或者救助而使其受到損害的除外。
這里就出現一種情況,受害人不在事故發(fā)生地或死亡后家屬起訴交管部門要求其賠償時,交管部門一般會駁回訴訟請求甚至將案件交由法院來進行審理;但若是因為交通事故而引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的話,則按照普通民事案件進行處理。
比如,如果肇事司機為單位主要負責人,那么將會由其所在單位(比如街道辦事處)進行相應處理并對其進行相應處罰。雖然最終賠償金額并不高但是對于肇事人來說也不是很滿意(因為他可能把自己所有責任都放在保險公司身上了)。而且如果傷者對自己要求有賠償能力的話,他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另外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不可歸責于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責任:
1、機動車方逃逸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飲酒后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物品后駕駛機動車等。
綜上所述,今天我們?yōu)槟v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