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隱瞞事實要求進行債務分割怎么辦
在離婚中如果一方隱瞞自己結婚的事實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來起訴要求對另一方進行分割的話也會受到法律的支持。要求分割共同財產,這就屬于故意隱瞞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采納這一點而對該情況以無過錯方不作為理由駁回該請求?;橐鲫P系是兩個人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
婚姻關系破裂原因主要是因為兩個人性格、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原因所造成。如果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法,這樣的婚姻不會長久。但是只要大家在處理離婚財產糾紛時重視起來將更加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離婚時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到相關機構處理該問題,要保存相關材料。
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一定要注意保持冷靜理智,必要時可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處理。如果想得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結果,當事人就要收集好證據才行。比如相關證據證明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如果對方只承認是其個人財產未主動承認及對財產做了明確說明,那么在離婚糾紛中可根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來解決。
這類情況法院往往不予支持。比如關于債務的證明需要舉證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償還債務而導致財產被分割失敗。如果對方主動承認其債務而對財產進行分割則法院則判決對雙方均無過錯且對共同財產有一定的照顧。
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進行分割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
取得的財產需要經過評估后再進行分割,但是評估金額過高則可能導致不能進行分割。9、夫妻雙方在離婚后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如果一方存在隱瞞、轉移,或者與他人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會導致這種情況的發(fā)生。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得,如果這些收入存在爭議,法院會考慮雙方意見再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適當條件;同時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還需證明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相應權益并依法分割。否則就可能導致離婚時夫妻之間財產分割爭議而難以解決。當然有了上述證據之后離婚案件也會更加簡單明了。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式及法律規(guī)定等方面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相關準備。
相關閱讀
-
起訴離婚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詳細閱讀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qū)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xù);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fā)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
-
彩禮返還的范圍?詳細閱讀
對于婚約期間的雙方贈與物,除貴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還;對以訂立婚約為名進行婚姻買賣的財物,原則上應當收繳;已訂立婚約為名詐騙錢財的,應受法律處罰?;榧s財產的性質一般應為贈與性質,有些財產的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成就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靜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靜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包括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以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對于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小額財物及特殊意義的
-
彩禮返還的標準?詳細閱讀
彩禮返還數額應當結合彩禮的數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過錯程度、當地風俗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參照下述標準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過二年,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不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共同生活不足3個月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70%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50%以內;共同生活超過一年但不足二年的,返還比例為該款的30%以內。?
-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詳細閱讀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yǎng)的證據等。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xù)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于你的證據,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咨詢專業(yè)的律師,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