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丁字路口撞到行人要承擔哪些責任?深圳交通肇事律師來回答
每個駕駛員在通過城市復雜路段時,都不可避免地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如汽車被刮傷、汽車撞到人、發(fā)生碰撞等交通事故。那么,當我們經(jīng)過一個 T 型路口時,撞上人行道的行人應該為什么樣的交通事故負責呢?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結(jié)合以下這些問題由深圳交通肇事律師為大家介紹有關交通事故責任的相關內(nèi)容信息。
一、如果你通過丁字路口撞了行人,機動車應負全責。
昨天,江西人劉某駕駛發(fā)展自己的車子路過我們沒有信號燈進行控制的人行橫道,發(fā)生了重要交通安全事故而且撞死了行人。針對劉某發(fā)生的這起交通工程事故被寧波市海曙交警大隊判定企業(yè)承擔這起交通運輸事故的全部社會責任。
事故發(fā)生在海曙市中山西路與文華路交叉口,為T形交叉口,無人行橫道。1月15日,32歲的劉開著一輛小巴從西向東沿著中山路駛向交界處,75歲的陳某正沿著人行橫道過馬路時,小巴前部與陳某相撞,導致陳某受傷后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交警解讀事故
交警大隊交通事故中隊隊長吳海樹區(qū)說,根據(jù)《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行人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完全由機動車負責,行人不負責。但是,當行人沒有通過人行橫道時: 行人在通過過程中沒有突然變更行為,人行橫道上沒有其他行人時,機動車方面承擔主要責任,行人承擔次要責任; 行人在通過過程中沒有突然變更行為,人行橫道上有其他行人時,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行人不承擔責任。
在這起事故中,劉駕車通過人行橫道,卻與行人搶道,嚴重妨礙了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權(quán)利。他不僅要對這起事故負全責,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研究內(nèi)容主要就是中國交通安全事故律師進行整理分享的關于 通過丁字路口撞向行人,機動車需負全責
交通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很方便,但是任何交通都會有不安全的因素,所以,當我們遇到一場導致我們自己身體受傷的交通事故時,我們應該如何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呢?這里通過交通事故案例來介紹下一次遭遇交通事故應如何索賠。
三、因第三方物流車輛肇事乘客可以首先 公交車先行進行賠償乘客
當她乘公共汽車去購物時,她心情很好,但當公共汽車經(jīng)過市中心的十字路口時,她乘坐的公共汽車與對面失控的皮卡相撞,她被從座位上彈射出去。頭被砸碎了。
深圳交通肇事律師研究后發(fā)現(xiàn),交警發(fā)生事故后,小貨車嚴重超載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小貨車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王女士去醫(yī)院檢查,雖然沒什么大礙,但也花了2000多元的醫(yī)療費,于是王女士向公交公司索賠,但公交公司根據(jù)交通事故的發(fā)現(xiàn),拒絕支付王女士的醫(yī)療費用。王女士別無選擇,只能對公共汽車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后來維持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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