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遺囑繼承律師講講土地資源該如何繼承
1982年,在趙× 4、霍×的主持下,17號院建成了六間北正房;1997年,趙× 3在北面六主宅西側又建了兩棟;1999年趙× 3在17號院建西廂房;2000年,趙× 3在17號院翻了東廂房,建了南廂房。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想聊聊這些問題。
1993年,大興區(qū)農村人民對于政府通過發(fā)放的興013集建(93)字第1-185號《集體進行土地資源建設發(fā)展用地使用證》顯示17號的院落的土地信息使用者:趙×1,四至為:東至路,南至白青賢,西至印刷廠、北至空地。
目前,趙×2、趙×3持有該集體企業(yè)土地制度建設項目用地使用證;經現(xiàn)場環(huán)境勘查,該宅院內的房屋管理現(xiàn)狀分析如下:
(1)北正房6間,其中建筑西側2間相互之間連通,自西向東數(shù)第2間開南門;中間2間相互可以連通,自西向東數(shù)第4間開南門;東側2間隔斷以及墻上設置有門,自東向西數(shù)第1間開南門;
(2)6間北正房的西側布置另有2間房屋(通間),未安裝一個窗戶,西數(shù)第2間開南門;
(3)西廂房5間(通間),南倒座5間(通間);
?。?)東廂房3間,自南向北數(shù)第1間為門道。
趙 × 2和趙 × 3聲稱,17號醫(yī)院現(xiàn)有大樓中北部的6個主室是趙 × 4和霍 × 于1982年共同建造的,趙 × 1當時沒有參與建造。院內其他房屋全部由趙 × 3出資建造,趙 × 1認為趙 × 1對17號院內原有的6個北主房的建造做出了貢獻。
在審判過程中,趙和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證明,證明他們于1984年分居,并于2009年確認分居。2009年4月30日的書面證詞稱: “我們的兄弟趙、趙和趙來自 Daxing District XX,于1984年初分居。那時,我們的父母在前院和后院各建了兩座房子。當我們分開的時候,我們抽簽決定。
原則是前院應該由兩個人共同擁有,后院應該由一個人單獨擁有。例如,誰搶了前院的房子,到84年底就要償還800元的外債,兩個人要償還1600元。例如,無論是誰搶了后院的房子,他都沒有任何外債。
抽簽結果: 趙 × 2和趙 × 3兄弟是前院房子的主人。到1984年底,其中兩人還各償還了800元外債。這所房子已經被父母占用了。1999年,趙 X3在院子里建造了一個西翼和一個朝南翼,并重建了東翼用于繁殖。2009年初,我到魏山莊申請農業(yè)經營許可證時,發(fā)現(xiàn)前院房子的主人不是趙 X3或趙 X2,而是趙X1。
后來,村委會和趙 X1證明,持證人趙 X2、趙 X3在申請房屋產權證時被誤寫為趙 X1。為了避免給下一代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我特此證明以上事實由父母證明?!毕旅媸勤w某4(紅手?。┖突裟常t手?。┑暮灻?。趙 X1不同意這個證據(jù)。
趙×2、趙×3向法庭進行提交2009年2月23日由魏善莊鎮(zhèn)吳莊村村民委員會制定出具的《證明》,其上寫明:“我村村民趙×1現(xiàn)有問題一所城市住房,建設發(fā)展用地使用證興013集建(93)字第1-185號,該房應該可以歸屬趙×1哥哥趙×3所有,由于一個筆誤,此證寫成趙×1,今征得趙×1本人完全同意,將此房產權管理歸屬趙×3所有”,證明通過下方有趙×1、趙×3的簽字及手印。
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注意到,經聯(lián)系吳莊村委會組織主任兼書記郝振岐,郝振岐認可是就是由他于2009年出具此份證明,但至于立字人是否為“趙×1”“趙×3”本人沒有簽字,郝振岐并不了解清楚,其亦不需要知道國家有關1984年三兄弟因為分家還是一事。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jù)。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shù)亓曀邹k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xié)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