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律師事務所論述結婚必須了解的這些個法律問題
1、結婚的法定年齡?
男女的結婚年齡要求不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同性之間可以結婚嗎?
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結婚應當為男女雙方之間,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關系。
3、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guī)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哪些情形會導致婚姻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ㄒ唬┲鼗?;
?。ǘ┯薪菇Y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除《民法典》規(guī)定的三種無效婚姻無效情形以外,當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訴請婚姻無效?
不能。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三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誰可以成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婚姻登記關系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ㄒ唬┮灾鼗闉橛傻?,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ǘ┮晕吹椒ǘɑ辇g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7、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訴?
不能。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后,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8、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可否調解?
不能。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9、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是否還可以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舊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五條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原告,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告。
10、父母能未經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財物,強迫子女與他人結婚嗎?
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
11、可以在談婚論嫁時索要“天價彩禮”嗎?
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禁止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財物。
12、哪些情形下婚姻關系可以申請撤銷?
可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一是因受脅迫而結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13、何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
14、因受脅迫而與他人結婚,父母可以訴請撤銷婚姻嗎?
不能,必須是受脅迫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15、《民法典》對可撤銷婚姻中撤銷權的行使,有無時間限定?
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因隱瞞重大疾病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注: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因此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道之日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該一年內期間一般而言為固定期間,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長、扣除或者重算。
16、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會引發(fā)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關系的恢復,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通俗理解即為“根本未結婚”。雙方此前以夫妻名義生活期間為同居關系。
二是財產關系的重置,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進行判決。
三是同居期間所育子女適用法律不受影響,依舊適用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guī)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7、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了,當事人的結婚證如何處理?
會被人民法院收繳。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18、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結婚登記嗎?
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19、婚姻關系的建立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從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0、當事人能否以結婚登記程序有瑕疵,訴請撤銷結婚登記?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1、何為“事實婚姻”?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婚姻給男女雙方帶來哪些改變?
一是身份關系的變動。結婚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近親屬、家庭成員。二是財產關系的變動?;榍盎楹笏秘敭a將有“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之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guī)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3、何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ㄒ唬┮环揭詡€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ǘ┠信p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ㄈ┠信p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yǎng)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4、何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ㄈ┻z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罚?/p>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注: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條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5、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嗎?
可以,但需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注: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所稱“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26、婚前或者婚姻存續(xù)期間,承諾將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贈與對方,未辦理房產變更登記之前能撤銷贈與嗎?
能,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7、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變更登記,還能追回嗎?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則無法追回。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8、何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9、配偶必須承擔另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嗎?
原則上配偶無需承擔另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但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擔。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0、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與他人串通,虛構的債務;
2.賭債、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靜安律師事務所
網站聲明: 本文“靜安律師事務所論述結婚必須了解的這些個法律問題”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fā)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xié)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yǎng)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tǒng)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