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被判雙倍返還定金及違約賠償
上海二手房糾紛律師提醒,二手房屋出現(xiàn)買賣糾紛時,法院會根據(jù)雙方的過錯、價格支付、房屋增值和交易機會損失來確認賠償金額。
【簡要案情】
2020年9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銷售協(xié)議,同意原告購買被告在高新區(qū)的房屋,房價為186.6萬元(各繳稅金),押金為3萬元。雙方同意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之間進行房屋銷售交易。9月27日,原告將1000元轉賬至被告手機微信,并于9月29日將29000元轉賬至被告銀行賬戶。協(xié)議簽署后,原告籌集了購買資金,并通過手機微信、電話等方式與被告進行了多次溝通,討論房屋交易、所有權轉讓等事宜。2020年12月19日,原告通過電話向被告表示,他可以通過全額付款購買涉及的房地產。2020年12月22日,被告通過微信語音聊天告訴原告,他拒絕向原告出售涉及的房地產。
此外,調查發(fā)現(xiàn),2020年12月1日,被告與第三方簽訂了房地產銷售合同,涉及房屋合同價格220萬元。之后,以第三人的名義登記了所涉及的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讓。由于房屋銷售糾紛協(xié)商失敗,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合同,被告雙倍返還定金計6萬元并支付因被告“一房二賣”產生的差價34.4萬元作為其損失賠償
【法院裁判】
原告和被告簽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原告應當按照協(xié)議向被告支付30000元定金。被告收取原告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易時間內,并以高價出售第三方。被告應向原告承擔違約責任。原告根據(jù)協(xié)議要求被告雙倍返還60000元定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關于定金罰款規(guī)則和合同約定的規(guī)定。原告可以終止合同,因為被告違反合同將本案涉及的財產賣給第三方,導致原告的購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原告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334000元的另一項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被告將本案涉及的財產以高于原協(xié)議334000元的價格賣給第三方,押金不足以彌補被告違約造成的損失。合同規(guī)定,雙方應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間進行房地產交易。早在2020年12月1日,被告就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第三方,并迅速處理了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然而,直到2020年12月22日,原告才被告知他拒絕出售房屋。在此期間,房屋大幅上漲,原告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賠償超過定金金額的損失,法院將支持原告超過定金金額的30.4萬元的損失。法院隨后決定終止雙方的合同。被告返還原告6萬元定金,賠償30.4萬元損失。
【律師說法】
上海二手房糾紛律師認淺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0條規(guī)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協(xié)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超過預見或預見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和被告在簽訂合同時同意了存款條款,但他們沒有明確同意超過存款以外的損失。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法院根據(jù)雙方的過錯、價格支付、房屋增值和交易機會損失,判斷被告雙方另行返還30.4萬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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