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駕校發(fā)生交通事故怎么辦?上海交通事故賠償律師告訴你
上訴人、上海海淀汽車駕駛學校(以下簡稱海淀汽車駕駛學校)、被上訴人普佳、王勛超、上海大世界銀行華威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公司)。上海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租賃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對上海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13年)第21362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依法成立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上訴人海淀駕駛學校授權代理人王國華、李偉寶、被上訴人蒲佳、王勛超、被上訴人服務公司、租賃公司授權代理人陸登、李志強出席了庭審。 保險公司經本院依法傳喚后,未能出庭應訴。本案的審理現已結束。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交通事故賠償律師一起看看吧。
海淀駕校在一審法院起訴稱:2012年12月23日零時40分,在上海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滿聚吉路西口,普佳駕駛服務公司所屬、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額為5萬元不含免賠商業(yè)險的京P6PN**車由南向東行駛時, 并且車頭接觸到路中央的護欄后逆行起火,然后將歸古龍停在路東側我們學校所有的京AL24**車內。 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浦佳全責。蒲佳駕駛的車輛是王勛超從租賃公司租賃的,屬于非營運性質。我校認為服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租用非營運車輛存在過錯?,F起訴要求浦佳、王訓超、服務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賠償我校車輛損失39萬元、車輛購置稅33333元、租車費9.03萬元、停車費4.95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蒲佳在原審人民法院辯稱:我對事故事實及責任進行認定無異議,我駕駛的車輛是王訓超從租賃有限公司企業(yè)承租的,租賃管理公司可以在其網站上承諾的商業(yè)銀行三者險為200000元,而實際需要投保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三者險僅為50000元,我同意自己承擔國家賠償經濟責任,但認為海淀駕校主張的租車費與事故無關。
在一審法院上,王毅認為,我對事故事實和責任認定沒有異議,普佳駕駛的車輛是我從租賃公司租來的,我沒有過錯,所以我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海淀學校聲稱,車輛損失、停車成本過高、租車成本與事故無關。
服務公司在初審法院辯稱,它對事故的事實及其責任的確定沒有異議。我們公司是租賃公司的子公司,也是上海 p6pn * * 車輛的所有者,這輛車是王勛超從租賃公司租來的,我們公司是這輛車的所有者,但是沒有過錯,所以我們不同意承擔責任。同時,我們相信海淀區(qū)駕駛學校聲稱車輛成本過高,而租金與意外無關。
租賃公司在一審法院辯稱:我公司對事故事實和責任認定無異議,服務公司是我公司的子公司,京P6PN**車輛是王訓超從我公司租賃的,我公司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認為海淀駕校主張的車損費過高,租賃費與事故無關。
綜上所述,上海交通事故賠償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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