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上海合同法律師為您解答
雙方在協(xié)商的過程中,精航公司的確向大華公司提出過,在大華公司同意減免精航公司六個月房屋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的基礎上,要求大華公司再補償精航公司15,000元,后由于大華公司沒有同意,故精航公司也對此不再向大華公司要求經(jīng)濟補償了,對此精航公司的三個證人均可以作證。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合同法律師一起看看吧。
大華公司則稱,大華公司在2002年9月的確是想與精航公司提前終止合同,但由于雙方對大華公司提前終止合同后的經(jīng)濟補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協(xié)議,所以大華公司于2002年11月21日致函精航公司,表示要求雙方仍按原協(xié)議履行。
精航公司的代理人于2002年12月9日發(fā)給大華公司的函中,也明確要求大華公司在接函后七天內(nèi)與精航公司的代理人聯(lián)系妥善解決履約糾紛事宜,此足以證明在2002年12月9日之前,雙方并未就大華公司想提前終止合同之事曾達成一致協(xié)議,故堅持要求判令精航公司立即給付大華公司2002年7月至12月的房屋租賃費109,000元。
給付2002年7月至12月物業(yè)管理費300元。審理中,雙方曾就精航公司給付房屋租賃費用及案件受理費等自愿達成協(xié)議,后由于精航公司反悔而未果。
在庭審中,景航聲稱大華已收到景航的1.2萬元定金,合同已終止,定金應同時結清,但表示在原庭審中并未提出要求。 大華承認已收到景航的1.2萬元定金,但認為景航在原審中未主張定金,故不同意將定金與本案一并結清,并表示:如本案結清,應與景航公司所欠的水電費一并結清。
2003年7月1日法院開庭審理后,大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表示,已放棄上訴請求,愿意服從一審法院的判決。
本院學生認為,大華技術公司雖于2000年11月19日、20日與案外人鄭雨生、姜保青就訟爭的芷江西路123弄85號房屋填寫了中國上海市城市房地產(chǎn)企業(yè)轉讓、登記申請書,并簽訂了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買賣交易合同,但該時房屋的所有權制度尚未進行轉移,而行政管理主管機關于2003年4月30日才向鄭雨生、姜保青頒發(fā)了房地產(chǎn)權證,故可認定鄭雨生、姜保青系2003年4月30日取得芷江西路123弄85號房屋的所有權。
之前,大華股份公司發(fā)展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其依法可以享有因房屋土地所有權而產(chǎn)生的收益,本案中,大華科技公司價值主張的是2002年7月至2002年12月期間的房屋租金和物業(yè)服務管理費。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法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nèi)容??偟膩碚f,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jīng)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chǎn)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chǎn)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jù)。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jīng)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shù)亓曀邹k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nóng)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chǎn)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xié)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