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提醒:法定繼承糾紛,這種做法太危險!
2004年12月17日,北京市北京西城區(qū)車公莊中里10號樓2門502號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9.08平方米)與201號房屋(建筑設計面積73.53平方米)所有權人登記為孫桂蘭,購買時折算了劉功厚44年工齡、孫桂蘭14年工齡。庭審中,原告可以認為通過上述分析兩套不同房屋為孫桂蘭的個人信息財產。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被告認為,上述兩間房屋為被告與孫桂蘭的共有財產,死者工作年限所占房屋份額可分割為遺產。
2019年9月,劉某3、吳起華以所有權確認糾紛為由將劉某1、劉某2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確認502房屋的所有權歸劉某3、吳起華共同所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合同時間顯示為二〇〇三年,雙方確認并未予以履行,而孫桂蘭繼承人在孫桂蘭去世后以其名義就相同房屋即涉案502號房屋與售房單位簽訂的《住房買賣合同》在后,雖然此時孫桂蘭已經死亡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應作為簽訂合同的主體。
如此簽訂合同的事實說明,其繼承人之間或繼承人與售房單位之間未能協(xié)商一致變更購房人,而選擇了以孫桂蘭名義簽署購房合同的方式,劉某3對后續(xù)以孫桂蘭名義簽署的合同及履行情況明知且認可,后續(xù)《住房買賣合同》的簽署系對購房人記載為劉某3的《中國外文局住房買賣合同》成立的否定,無法依據(jù)該合同確認劉某3為購房人。
而相關購房款的支付憑證,購房人均記載為孫桂蘭,其中購房預訂金75000元系在孫桂蘭在世期間支付,剩余款項雖系在孫桂蘭去世后補交,但無證據(jù)顯示在孫桂蘭在世期間其與劉某3就涉案房屋產權歸屬存在約定或在孫桂蘭去世后劉某3與孫桂蘭其他繼承人之間達成了變更購房人的約定。
因此上述支付行為是在孫桂蘭為購房人的購房合同項下進行履行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劉某3直接購房行為,劉某3就此主張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綜上,對劉某3、吳起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2019)京0102民初3707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劉某3、吳起華的訴訟請求。劉某3、吳起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20)京02民終7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繼承人孫桂蘭和劉公厚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以上就是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shù)增多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jù)。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shù)亓曀邹k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xié)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