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凡被刑拘,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喝藲庠礁咴揭獧z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人民日報)
吳亦凡因為涉嫌強奸被拘留,目前案件還在偵辦,并不是已經(jīng)有結果,還得有證據(jù)才能定罪。上海知名刑事辯護律師
被刑事拘留意味著已經(jīng)犯罪了嗎?
被刑事拘留意味著行為已經(jīng)涉嫌犯罪。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而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昨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發(fā)布消息稱:針對網(wǎng)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記者了解到,通報中吳某凡即是藝人吳亦凡。
什么是強奸罪?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fā)生性關系或者采用任何手段與明知不滿14周歲的幼女性交的行為是強奸,要承擔刑事責任。強奸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強,即違背婦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奸,即強行發(fā)生性關系。
從年齡來說,與未滿12周歲的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同意,一律構成強奸罪且要加重處罰。如果與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女性發(fā)生性關系,就算對方同意,但如果男性明知女性的真實年齡,依然成立強奸罪,與已滿14周歲的女性發(fā)生性關系,對方如果同意,則不構成強奸。從這一點來說,目前尚未有信息披露吳某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年齡信息,僅稱吳某凡被舉報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
灌酒、下藥后發(fā)生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奸?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強奸罪主要包括了兩種情形,一是以暴力、威脅手段;二是其他手段。
何為其他手段?通常認為,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
據(jù)北京警方7月22日通報,2020年12月5日22時許,18歲的都某竹被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到吳某凡家中參加聚會,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xù)離開,都某竹酒后在吳某凡家中留宿,兩人發(fā)生性關系。
現(xiàn)實生活中,對于男女雙方都喝了酒后的性行為,往往會以酒后亂性作為借口。但在利用女方醉酒這一其他手段中,司法機關只需證實女方當時處于無意識狀態(tài),并事后堅稱自己是不情愿的即可。因此,在女性被灌醉或下藥等情況下,被害人無明示反抗行為和反抗意識表示的情形不能推定默示的同意。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被害人處于認知能力減弱的醉酒狀態(tài),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亦不敢反抗的狀態(tài),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違背被害人意志,則有可能構成強奸罪,并受到法律制裁。
誘騙年輕女性發(fā)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
“誘奸”是指利用金錢、物質(zhì)、封建迷信或者其他手段,引誘女性與之發(fā)生性行為,性關系的發(fā)生并沒有違背女方的意愿的行為。這里的女性是同意的,這是與強奸的最為關鍵的區(qū)別。
如果誘騙未滿14歲的女性,即使是自愿也構成強奸。
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利用優(yōu)勢地位,誘使或迫使其發(fā)生性行為的,也構成強奸罪。”而所謂“優(yōu)勢地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有明確規(guī)定,是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
而對于成年女性,在性關系中,即便男方有“騙”的因素,一般也很難認定為強奸。
認定強奸需要哪些證據(jù)?
強奸罪是否構成一是需要證明否發(fā)生性關系,二是證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
證據(jù)類型包括書證;物證;鑒定意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蛘呖梢曰\統(tǒng)地說言辭證據(jù)和客觀證據(jù)。
對于是否發(fā)生性關系,可以通過陰道提取物、內(nèi)褲遺留的精斑等方式證明,在技術上沒有太多難度。
對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則證明的難度要更大。往往就需要結合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從細節(jié)來進行比對和推斷。
著名法學教授羅翔在《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對性行為當中違反女方意志,梳理出四個標準:“一、最大限度的反抗標準,受害人必須在能力范圍內(nèi)進行最激烈的身體反抗,并且要一直反抗到侵害結束;二、合理反抗標準,面對威脅,受害者沒有反抗并非代表自己同意,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自己受到更多傷害;三、‘不等于不’標準,不管在任何時候,只要說‘不’就可以在法律上被認定為不同意;四、肯定性同意標準,也就是只有表達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視為同意,除此之外,哪怕是沉默也要被視為拒絕。”
從本案來說,涉及知名的外國人,警方應該是掌握了相當?shù)淖C據(jù),才會對吳某凡進行刑事拘留,這其中,除了吳某凡的供述或辯解,被害人的陳述以及證人證言,應該還有一些客觀證據(jù),比如傷痕痕跡、錄音錄像、聊天記錄之類的證據(jù)。比如:與被害人強行發(fā)生性關系的視頻、相關犯罪工具(迷藥等)、與強奸直接相關的多份聊天記錄、相關人員的多份供述,且內(nèi)容能夠與其他證據(jù)相印證。
如果罪名成立,吳亦凡會被判多久??
我國刑法對強奸罪規(guī)定了嚴厲的刑事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按照法律規(guī)定,強奸罪作為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除非是因為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可以考慮三年以下量刑外,基本都是最低三年起,十年封頂。對于奸淫幼女的從重處罰是指比照普通的強奸案,在法律規(guī)定的“3-10年”這個區(qū)間內(nèi),選擇更重的量刑。
重點在第三款,以下這五種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ㄒ唬娂閶D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本案中,如果吳某凡沒有減輕和從輕情節(jié),比如自首、立功等,他最低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經(jīng)過公安機關調(diào)查取證后,,確認嫌疑人的行為屬于“多次多地作案”或者“涉及多人被害”、“情節(jié)惡劣“,那么吳亦凡將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具體情況,可繼續(xù)關注司法機關的通報。
什么是刑事拘留?
所謂“刑拘”,也稱之為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般來說,要有一定證據(jù)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所為,且罪行較為嚴重,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人身危險性。二是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并非懲罰手段,更不代表著案件的必然結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在法律上被稱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為3天,經(jīng)批準可以延長至7天,最長可延長至30天。具體到本案,吳亦凡事件舉國關注,吳亦凡本人擁有海量粉絲,如果沒有過硬的證據(jù),相信警方也不會輕易對其動用如此嚴厲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以后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0天。在這30天內(nèi),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無罪,就要馬上放人。如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1至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須提起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之后,檢察院經(jīng)過審查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接著就是法院審理、判決、執(zhí)行等程序。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偵查兩個月,檢察院審查一個月,法院審判兩個月,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5個月左右會判刑。
具體到本案,從目前情況來看,吳亦凡涉嫌的犯罪可能較為嚴重,案件走完“刑拘——提請逮捕——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審判——執(zhí)行”整個程序的可能性較大,接下來應該很快會等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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