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訴訟律師最新分享:危險犯中存在犯罪中止嗎?
危險犯中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危險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一直是我國理論界爭論的焦點。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訴訟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般而言,就危險犯罪而言,只要危險行為造成某種有害結果的危險狀態(tài),就屬于既遂犯罪,危險犯罪中沒有犯罪中止理論。
認為危險犯不存在犯罪中止,是認識危險犯起因不當?shù)漠a(chǎn)物。危險犯的一般理論尚未得到研究。如果能夠嚴格把握危險犯的起點,也就是說,只有當公共安全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時,才屬于危險犯的起點(見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第106頁) ,那么,公共安全雖然面臨一定的危險,但危險并不緊迫,因為沒有危險犯,就不能構成既遂犯。當行為人主動消除迫在眉睫的公共安全危險時,符合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當然也應當確立犯罪中止。
危險犯中能否存在犯罪中止,也與如何理解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的關系密切相關。關于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的關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刑法第114條是對放火、決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未遂的規(guī)定。即在一個獨立的條文中具體規(guī)定犯罪未遂的形式,并明文規(guī)定其處罰后果(因此,不再適用總則中關于犯罪未遂的規(guī)定);《刑法》用漢字數(shù)字了放火、斷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既遂犯罪。如果采納這種觀點,就很容易肯定危險犯存在犯罪中止,即只要行為人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的實際危害結果發(fā)生之前,自動采取措施防止實際危害結果發(fā)生,就有構成中止犯的空間。
另一種看法可以認為,《刑法》第114條是對放火、決水、爆炸等危害社會公共信息安全罪的既遂規(guī)定,《刑法》第1 15條則是對這些網(wǎng)絡犯罪的結果加重犯的規(guī)定。這種問題看法比較容易通過獲得自己贊同,因為《刑法》第114條是一個國家獨立法律條文,刑法分則條文是以經(jīng)濟犯罪既遂模式來制定的,故《刑法》第114條是對犯罪既遂的規(guī)定。采取使用這種發(fā)展看法,似乎不易肯定危險犯存在一些犯罪中止。
但是,即使我們承認《刑法》第114條是對犯罪既遂的規(guī)定,只要學生能夠得到嚴格責任認定危險犯的“著手”,危險犯就存在主義犯罪中止的余地?!缎谭ā酚脻h字數(shù)字旨在為了實現(xiàn)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前提做好保護,因而將本不屬于既遂的事態(tài)在立法上評價為犯罪既遂,也就是說,立法者將公共文化安全管理面臨很多現(xiàn)實的、緊迫的危險因素評價為公共安全法益已經(jīng)成為遭受毀滅性侵犯。
因此,只有當企業(yè)公共服務安全教育面臨各種現(xiàn)實的、緊迫的危險時,才能作為認定放火、決水、爆炸等危害我國公共空間安全罪犯罪既遂;而在中國公共數(shù)據(jù)安全技術雖然目前面臨具有一定的危險但尚未面臨緊迫的危險時,行為人自動消除了學習這種情況緊迫的危險的,自然環(huán)境就可以構成犯罪中止。
在危險犯中,應從刑事政策出發(fā),鼓勵行為人及時消除既遂危險,避免對未指明的大多數(shù)危險人物的生命、健康和巨大的公私財產(chǎn)造成破壞性侵犯。 因此,對于危險犯,應當確認中止犯可以成立,即行為人故意制造危險后,在公共安全法律利益尚未形成之前,危險自動消除,中止犯即為犯罪。
公共安全是否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應該從擴大中止犯適用的角度嚴格評價。這個案例可以解釋。有一天,張和李在鐵路上散步。張看見路邊有一根木棍,就對李說:“把這根木棍放在鐵軌上,火車會不會翻?”李說,你試試就知道了?!褂谑牵瑥埌涯景魴M放在欄桿上。當兩人聽到火車鳴笛的聲音時,張突然害怕后果嚴重,趕緊把棍子拿掉。對于張的行為,有觀點認為構成既遂,因為破壞交通設施罪是一種危險犯。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就可能導致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tài),無論危害結果是否發(fā)生,都是犯罪既遂。另一種觀點認為,張聽到哨聲后拿走木棍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總則關于犯罪中止的規(guī)定,其行為構成犯罪中止。
把張的木棍橫放在鐵軌上,客觀上有翻車的危險。此時,如果認為公共安全利益已經(jīng)面臨現(xiàn)實的、緊迫的危險,就沒有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中止的余地。但從刑事政策出發(fā),宜鼓勵行為人及時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以實現(xiàn)對公共安全利益的最大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公共安全利益確實面臨著相當程度的危險。
但考慮到列車與事發(fā)地點仍有一段距離,從鼓勵行為人及時消除已完成的危險的刑事政策出發(fā),在標準評價上進行嚴格評價,認為公共安全利益在此情況下尚未面臨“緊迫”危險,行為人主動消除了緊迫危險,因而構成犯罪中止。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當行為人主動消除迫在眉睫的公共安全危險時,符合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當然也應當確立犯罪中止。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要比處罰已經(jīng)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的上海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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