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_父母買房是贈與還是借出?
上海律師感慨:在中國,孩子一大,買房似乎就成了一個家庭的頭等大事,父母資助孩子買房也變得越來越常見。有人認為,對于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來說,面對“中國式高房價”,沒有父母的幫襯是很難買得起房子的;也有人認為,在為子女買房的問題上,雖然中國父母總是扮演著無私奉獻的角色,但其實并沒有把一輩子積蓄花在孩子身上的義務。那么,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算贈與還是借款?廣州市番禺區(qū)的一對夫妻和兒子就因一套房子鬧上了法庭。2017年3月,陳某夫婦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子小陳返還210萬元購房款,聽聽上海律師講講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兒子小陳在廣州市番禺區(qū)購買了一處172平方米的房屋,總價為243萬元,采用按揭貸款的方式付款,房屋權屬為小陳單獨所有。其父母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分多次、不等額轉賬共計210萬元給兒子小陳。兒子小陳與女友結婚后當月就要求賣掉這套房產,父親認為損害了他們夫妻倆的權益,兒子認為出售房屋是對其個人權利的處分,并沒有損害父母的利益,為此父子二人各執(zhí)一詞。
父親陳某:因廣州是限購城市,兒子小陳是廣州戶口,只有小陳有購房資格,所以就以兒子名義在廣州購買了一套房產,房屋登記在小陳名下,買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擁有。我們夫妻二人為購房首付和后續(xù)還貸,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間分多次、不等額轉賬總共付款給小陳210萬元,其中付首期150萬元,其余為后續(xù)還貸費用。
房屋交付使用后,又由我們夫妻二人跟進裝修,后來我就一直在該房屋居住。2016年11月,小陳與女友領取結婚證后,當月就提出要出賣該房產,且拒絕與我夫妻倆聯(lián)系,并拒絕我居住使用涉訟房屋,所以我們夫妻二人要求小陳返還210萬購房款。
兒子小陳:我跟父母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父親陳某從未向我表達出資是借款,也沒有告知和催促還款。父親陳某支付210萬元的行為屬于贈與,是為了讓我和女友婚后美滿地生活,主動在我婚前出資購置房產。即使我提出要出售房屋,那也是對個人權利的處分,房屋為我個人所有,并沒有損害父母二人的利益;現(xiàn)父親陳某在妻子懷孕期間要求我歸還210萬元在情理上并不妥當。
【爭議焦點】
210萬元是陳某夫妻對兒子小陳的借款,還是對小陳贈與的款項?
【裁判結果】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小陳向原告陳某夫妻二人返還210萬元款項。小陳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結合當今現(xiàn)實情況,在年輕子女剛剛成年,創(chuàng)業(yè)購房壓力大,資金相對困難的階段,有條件的父母給予兒子兒媳或者女兒女婿一定的資助也屬正常。但從公序良俗角度來講,不能將父母的資助認定為理所當然的贈與,這種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由法律所倡導和司法裁判所確認。
210萬元的一筆巨款,在沒有財產所有人明確表示為贈與的情況下,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應負有償還義務。至于父母予以資助之后,是否要求子女償還,系父母行使單方權利范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關。
【律師說法】
上海房產律師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 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敬老慈幼,是為人倫之本,亦為法律所倡導。慈幼之于父母,依法而言即為對未成年子女承擔養(yǎng)育義務,子女一旦成年,應當自立生活,父母續(xù)以關心關愛,子女受之亦應念之,但此時并非父母所應負擔之法律義務。
現(xiàn)如今受高房價影響,子女剛參加工作又面臨成家壓力,在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父母出資購房雖為常事,但子女不能以父母出資為天經地義,須知父母養(yǎng)育子女成人已為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繼續(xù)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上海房產律師指出:本案中,涉訟房屋購買之時小陳已27歲,成年近10載,且其確認當時有工作收入;而陳某夫妻二人已近退休年齡,在他們出資210萬元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基于父母應負養(yǎng)育義務的時限,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子小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于幫助其度過經濟困窘期,小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
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權益,并避免兒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經濟困窘之境地,此亦為敬老之應有道義。至于本案起訴前,陳父夫妻二人是否曾要求小陳償還210萬 元,是其行使自己債權或放棄自己債權的范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涉。(案例來源:廣州中院微信公號)
無獨有偶,還有四川高院一則同類案例?;楹笞优彿扛改赋鲑Y性質的認定——四川高院裁定余某、毛某訴黃某、余某莎民間借貸糾紛案
【裁判要旨】
子女婚后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案件詳情】
毛某、余某為余某莎的父母,余某莎與黃某為夫妻關系。余某莎、黃某婚后打算購房,2013年3月9日,毛某在女兒和女婿購房的開發(fā)商處刷卡8萬元作為購房定金。3月21日,毛某向黃某銀行轉賬匯款2萬元。3月22日,毛某向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交貸款申請,申請書載明毛某向銀行貸款60萬元,貸款期限24月,委托支付給黃某,該筆貸款獲批后,相應款項60萬元劃入黃某賬戶,后黃某將以上62萬元均用于購房。
2016年6月,因原借條遺失,在余某、毛某的要求下,余某莎向余某、毛某出具《借條》,載明:余某莎、黃某現(xiàn)向毛某、余某借款柒拾萬元,用于購買成都南城都匯4期房屋。落款為:“借款人:余某莎 2013年3月6日”。購房后,房屋登記在黃某名下。
2016年,余某莎、黃某夫妻離婚,余某向黃某、余某莎主張70萬元的借款,黃某認可收到70萬元,但主張該款項是余某、毛某贈與黃某和余某莎的購房款,沒有還款義務。余某、毛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黃某、余某莎還款。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黃某承認借條遺失的事實,黃某父親黃某康也于2016年6月28日對上述借款事實予以證實。
【裁判要旨】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借貸關系成立,判決被告黃某、余某莎償還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萬元。黃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某不服二審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四川高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黃某的再審申請。
【律師分析】
上海房產律師本案爭議焦點為案涉70萬元款項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借款?!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和《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均圍繞這一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爭議依然存在。對于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沒有贈與意思表示,且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是否可以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這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認定為贈與,此種贈與是建立在血緣、姻親關系上而成立,往往帶有很強的身份色彩,出于為了讓自己子女生活更好的目的將自己的部分財產贈與給子女作為對子女買房的資助,是贈與合同關系;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認定為借款。
上海房產律師更加,傾向于第二種觀點,即子女婚后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理由如下:
1.《婚姻法解釋(二)》和《婚姻法解釋(三)》相關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本案類似情況?!痘橐龇ń忉?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的規(guī)定,系基于父母有贈與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贈與對象不明確時的認定依據(jù),并不適用于本案的情況。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購房款全部為余某莎父母出資,房屋登記在黃某名下,也并不適用于本案情況。對于婚后子女購房,父母出資未明確出資性質時,應如何評定,法律無明確規(guī)定。
2.認定贈與事實應高于一般證明標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表明對贈與事實的認定高于一般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證明標準。
本案原告所提出的證據(jù),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真實存在,在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贈與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借款人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
3.從公序良俗角度,不宜將父母出資一般認定為理所應當?shù)馁浥c。敬老慈幼為人倫之本,也應法律所倡導。慈幼對于父母來講,依法而言為養(yǎng)育義務的負擔。子女一旦成年,應自立生活,父母續(xù)以關心關愛,子女受之應感念之,但此時并非父母所應當負擔的法律義務,子女應圖感恩。
因此,在父母出資時未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購房出資款為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于幫助子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子女理應負有償還義務,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權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經濟困窘之境地,此亦為敬老之應有道義。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償還,系父母行使自己債權或放棄債權的范疇,與債權本身的客觀存在無關。本案案號:(2016)川0191民初10102號,(2017)川01民終4796號,(2017)川民申4120號、案例編寫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豆曉紅
策法上海法律咨詢網,讓法律咨詢更簡單!資深律師坐鎮(zhèn),百人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yè)刑事_離婚_債務_房產_勞動_合同_征地拆遷_醫(yī)療事故_公司經營_建筑工程_行政訴訟_人身損害_知識產權 _涉外金融等律師服務。同時您也可以在線留言,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將及時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詢服務,上海律師咨詢電話_400_9969211。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律師_父母買房是贈與還是借出?”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lián)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及互聯(lián)網相關知識。如果發(fā)現(xiàn)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lián)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起訴離婚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詳細閱讀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qū)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xù);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jù),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jù)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fā)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
-
彩禮返還的范圍?詳細閱讀
對于婚約期間的雙方贈與物,除貴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還;對以訂立婚約為名進行婚姻買賣的財物,原則上應當收繳;已訂立婚約為名詐騙錢財?shù)模瑧芊商幜P。婚約財產的性質一般應為贈與性質,有些財產的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成就條件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靜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靜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包括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以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對于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小額財物及特殊意義的
-
彩禮返還的標準?詳細閱讀
彩禮返還數(shù)額應當結合彩禮的數(shù)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過錯程度、當?shù)仫L俗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參照下述標準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過二年,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不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共同生活不足3個月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70%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50%以內;共同生活超過一年但不足二年的,返還比例為該款的30%以內。?
-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詳細閱讀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jù)、財產證據(jù)、有利于子女撫養(yǎng)的證據(jù)等。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xù)生活下去的證據(jù),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于你的證據(jù),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咨詢專業(yè)的律師,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