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買賣合同律師:合同問題之買賣合同
一審法院認為,4月7日上訴人賬簿和4月22日上訴人的賬單上的欠款為50,876.40元,在上訴人收到支票后,不能從欠款中扣除61元。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買賣合同律師一起看看吧。
欠款視圖為50876.84元,對比平浩史于1999年12月23日和2000年4月22日撰寫的兩份結賬報表,其中明確規(guī)定了截至12月17日的所欠總額和撰寫本文時的未付金額,后者僅包含2000年4月7日所欠的人民幣50,876.84元。根據上訴人的報表,4月7日實際欠款金額超過11萬元,但不能反映在票據上。
上訴人陳述的內容不明確,造成案件事實不明,只能承擔不利后果。被上訴人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的反訴,因此不支持。
根據判決:
1、被上訴人上海倪達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應向上訴人上海威泉反光材料廠報銷人民幣11,194.40元,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完成。
2、不支持被上訴人的反訴。 案件受理費2635元(上訴人已預付),由上訴人承擔2179元,被訴人承擔456元,反訴受理費860元(被訴人已預付),由被訴人承擔。
判決作出后,上訴人 Shanghai Weiquan 反光材料制造廠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聲稱,上訴人在2000年4月7日沒有以現金支付上訴人61,000元,而上訴人在4月7日所欠的款項為111,876.84元。
4月22日,上訴人收到上訴人61,000元的支票后,在其賬賬簿內寫明上訴人欠款50,876.84元,并與上訴人簽署一份聲明,表示欠款為50,876.84元。由于61000美元的支票是4月7日之前應付的款項,因此在分類賬和報表中說,該賬戶關閉至2000年4月7日。
此外,被上訴人的賬戶上還有一張61,000美元的支票,與被上訴人于4月3日開具的61,000美元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對應。被上訴人自己的書面付款單沒有包含任何61,000美元的付款,這是一個現金000美元的記錄。因此,上訴人應當支付的欠款應當增加61,000元。要求依法撤銷原判和修改判決的上訴。
被上訴人上海業(yè)達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辯稱,2000年4月7日,上訴人在票據上寫明,在收到并扣除被上訴人支付的61000元現金后,尚欠50876.84元。被上訴人4月22日支付的61000元支票是支付欠款,另加4月8日至4月21日的約10000元。
被上訴人財務人員誤將61000元支票與2000年4月3日的61000元增值稅發(fā)票對應,而61000元現金與上訴人2000年4月29日開具的90元增值稅發(fā)票對應。被上訴人所寫的繳費清單上的繳費記錄只是其繳費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廣州買賣合同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總的來說,上訴人應當支付的欠款應當增加61,000元。要求依法撤銷原判和修改判決的上訴。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xié)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