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二手車買賣市場日益繁盛的同時,不規(guī)范交易帶來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上海靜安法院也審理了不少因二手車買賣引發(fā)的糾紛案件,上海律師楊律師在這些案例中,總結了幾條二手車市場的坑人套路,今日奉上,給您提個醒兒。
一、沒有“兩證”的車輛買賣都不可信
機動車有兩證,其一是車輛登記證書,俗稱大綠本,不需隨車攜帶,但是車輛登記、轉讓、抵押等的必要證件,其二是行駛證,隨車攜帶,一般年檢、購買保險等的時候需要出示,雖然兩者均可確定車輛登記所有的情況,卻具備不同的功能。
二手車買賣過程中,如果賣方不能出示“兩證”,基本與騙子無異,往好了說是多手買賣、證件丟失,往壞了說有可能是抵押車、盜搶車等法律限制或禁止轉讓的車輛,前者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會有年檢、購買保險、受損索賠等的諸多煩惱,后者就更是“天坑”,可能會有被追回的風險。
想象一下,大綠本中明明寫明了車輛已經抵押給銀行,賣車的人花言巧語一番你就信了證件丟失的鬼話,還以為自己撿了個天大的便宜,隨便花個兩萬塊錢就開上了豪車,事出反常必有妖, 若真是證件丟失無非是麻煩了些,買賣贓物可就是天大的“冤枉”了。
經區(qū)法院就曾受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索賠案,在這起案件中事故責任明確、對方車輛保險齊備、庭審順利,但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是車輛的所有人,既拿不出“兩證”,又沒有購買保險、處置違章等車輛日常管理方面的證據,更沒有維修車輛的證據,最終案件只得以敗訴而終。所以沒有“兩證”的二手車請您切記不要買。
二、機動車過戶后還需要“保險過戶”
保險過戶可能連很多法律工作者都沒聽說,準確的表述應是保險標的轉讓后,投保人或受讓人到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批改手續(xù),將投保人變更為新的車輛受讓人,保險公司有權利解除合同或者增加保費,解除合同的還需要退還部分保費。
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xù)在很多買主看來根本就是多此一舉,誠然在保險實務中很難看到因為車輛買賣而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必須要了解的是交強險“隨車不隨人”,商業(yè)險“隨人不隨車”,換言之,投保了交強險的機動車不管登記車主是誰都不會影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產生時的賠償,而商業(yè)險是典型的商業(yè)運作的保險合同,更推崇合同相對性原則,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未更名的商業(yè)險是否能夠保障車輛未來運行的風險,這在實務中是非常有爭議的問題,即使通過一審、二審、再審的法律程序獲得了賠償,為之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也是不可估量的損失,相比較,保險過戶的小小麻煩又算什么呢?
經區(qū)法院近日處理了一起案件,該案件中我們且不談“商業(yè)險是否賠償"這一原則問題,購得二手車的車主壓根兒就不知道該車輛在發(fā)生事故前投保了限額為100萬元的商業(yè)險,一再表示想與受害人就交強險范圍之外的損失調解處置,所幸保險公司比較負責任,以車輛大駕號(識別號碼)和車牌號碼分別進行查詢,才查實了該車輛的投保情況,否則十幾萬的賠償將由車主自行負擔。
如果有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公司非為同一家、二手車買賣只賣車而未賣車牌號、原投保系用原車牌號碼購得等情況,保險未過戶將不僅僅是商業(yè)險該不該賠的問題,而是找誰賠的問題,保險公司何其多哉,這個“找”無異于大海撈針。所以上海律師楊律師提示您:車輛過戶后,一定要及時將保險“過戶”。
三、不可出賣拼裝車、報廢車等問題車
在這里要要提醒的是賣車人,并不是所有責任從車輛交接時就交割清楚,拼裝車、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未年檢車輛、改裝車等,即便經過多次轉手,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受害人仍有權要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有的!所有的!所有的!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同時,也可以找其中的多個或一個,當然也可以只找那位最初出賣車輛的原車主承擔責任。
此類情形多發(fā)生在缺乏法律意識的鄉(xiāng)鎮(zhèn),尤以摩托車、拖拉機、家用小轎車為主,買車的想隨便買輛便宜的報廢車在鄉(xiāng)間開開,只要不進城不被交警抓到即可,賣車的多年未投保壓根兒就不知道自己的車已超過年檢時限,還想著反正賣了之后跟自己沒關系,殊不知越是安全系數低的車越是容易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損失越是大,受害人窮盡手段將所有轉讓人、受害人列為共同被告的可能性就越是大,當然,即便原車主冤深似海,這也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既然是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就不要妄想通過二手車買賣協議中的約定——車輛轉讓后所有責任由買受人承擔——來規(guī)避,這根本就是不規(guī)范的二手車交易機構的“障眼法”。上海律師再次提醒:要么不買賣,要么就不要違法轉賣。
四、車與款交接均應留痕
車輛過戶、保險過戶、年檢、報廢等都是有第三方見證的行為,是推無可推、避無可避的,那么是不是做好這些后就可以把白花花的銀子拍在桌上拿著車鑰匙轉身而去?當然不行!君不見判決書中經常出現“沒有證據證明某某事實,法院不予采信”的字樣嗎?客觀事實固然不能被更改,但如何證明客觀事實就是我等凡夫俗子需要提前預防的。所謂雁過留聲,翻譯成法律用語就是否定證據無法舉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只有做過的事才能被證明。結合二手車交易來說,簽了二手車買賣協議是簽訂合同,一手交車一手交錢是履行合同,合同是白紙黑字簽字畫押不能被否認,但交車和交錢這兩件事卻不能被合同證明,按照法律規(guī)定,交車需要原車主證明,一般而言過戶亦是證明方式之一,但為穩(wěn)妥起見小編仍建議各位買家寫一紙收條,寫明何年何月交接車鑰匙、行駛證、所有權證書等,而交錢則需要新車主來證明,千萬不要玩現金交易的心跳游戲,如今電子交易如此方便,掃掃二維碼不是更健康?何況還可以銀行轉讓、支付寶轉賬等等。
不要到銀行柜臺或是ATM機將現金存到賣方的銀行賬戶中,且不論自己會不會一個不小心弄丟了存款底聯,柜臺交易單據留存時間雖久但查找起來卻非常麻煩,而ATM機的視頻保存時間更是短暫。
看到這里,這些套路您都明白了嗎?若您還沒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聯系上海律師咨詢, 上海交通律師也給出提醒:要從正規(guī)渠道購車,盡可能選擇購買正規(guī)交易市場的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發(fā)現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應在六個月內及時提出異議,避免遭遇交通事故,維權麻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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